嚴把質量關!防疫物資產品未達到標準一律不得出廠
原標題:我市嚴格要求防疫物資生產經營者,確保質量安全
產品未達到標準一律不得出廠
大慶生活網訊(大慶晚報記者 李慧呈)近日,為確?谡、防護服、紅外體溫計等防疫物資在生產、經營、消費等環(huán)節(jié)質量安全,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結合防疫物資專項整治行動,向生產經營者提出相關要求。
防疫物資生產者需嚴格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,控制原材料進貨質量和生產工藝過程,規(guī)范產品標識標簽和說明書;做好出廠檢驗工作,不得偽造商品產地,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、廠址,篡改生產日期。對不符合標準的產品,管理部門不得發(fā)放“合格證明”,產品一律不得出廠。
防疫物資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、性能、用途、有效期等信息,應當真實全面,不得做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;不得在商品中摻假,以次充好,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;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明碼標價,并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或商業(yè)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。
此外,消費者在購買口罩、防護服等防疫物資產品時,請索取購貨憑證或單據,如產品標有“無菌”、“滅菌”字樣,請查看產品包裝是否密閉完好,確認產品是否在有效期內并按說明書使用。
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,疫情防控物資產品質量關乎百姓生命健康安全,影響政府防控措施的整體部署。廣大消費者如發(fā)現口罩、防護服、紅外體溫計等防疫物資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相關違法違規(guī)線索,可撥打12315熱線電話投訴或舉報。